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从事第二职业吗,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意外丧命工伤怎样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从事第二职业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2、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意外丧命工伤怎样
由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意外丧命工伤怎样
由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允不允许干第二职业
编制内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不允许干第二职业,编制外的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之上应该可以。
5、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第二职业吗
1、事业单位没特殊规定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的是可以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并未收录对从事第二职位人员的处分。
3、部分省市还有对事业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暂行规定,如《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暂行规定》就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报酬的活动。但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
6、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第二职业吗
1、事业单位没特殊规定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的是可以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并未收录对从事第二职位人员的处分。
3、部分省市还有对事业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暂行规定,如《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暂行规定》就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报酬的活动。但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