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1、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规定所称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领导职数。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业务范围的确定、编制核定以及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自治区统一领导,。
3、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
4、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编制,是指经依法核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第四条 机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