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工死亡的事业编制人员意外死亡后有什么赔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

不是因工死亡的事业编制人员意外死亡后有什么赔偿?

1、不是因工死亡的事业编制人员意外死亡后有什么赔偿?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遗属:年满六十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收入的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无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兄;年满五十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收入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无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姐;无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或上学读书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收入的弟、妹。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机关事。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一、一次性抚恤金:(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干部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二、丧葬费。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补助对象;(二)特殊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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