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赢利单位可以租给个人,让单位职工买断吗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签盈利性的合同吗?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赢利单位可以租给个人,让单位职工买断吗 ?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赢利单位可以租给个人,让单位职工买断吗 ?

这个事情可以找人事局反映.。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签盈利性的合同吗?

2、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签盈利性的合同吗?

可以的,最典型的范例就是各地的公证处,当事人去办理公证,虽然没有签订形式上的书面合同,但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公证处是收取公证费用的,这也是他们盈利的主要来源,因而实质上是签订了盈利性合同。

事业单位不盈利,为何医院属于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不盈利,为何医院属于事业单位?

属事业单位的医院并不是不盈利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政策扶持的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这个都是国家规定的。还有不要和个人或企业私立医院混为一谈。

1、首先需要先理解事业单位的定义: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2、其次要明白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区别: 非盈利并不是不赚钱、不要钱。 所谓盈利性经营模式,是指其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经营战略及经营决策完全从盈利出发。 非盈利性经营模式,其经营目的是追求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综合效益,经营目标和宗旨是满足人民群众当前及长远的医疗需求。因此,医院盈利性经营与非盈利性经营模式的区别,并不在于医院的实际经营结果有无一定的结余或亏损,主要区别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在经营环境较好、经营得当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情况下,非盈利性经营模式虽然也要注重经济效益,但是绝对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自觉地保证病种病例单元的合理消费水平,并使收支结余限制在一下合理的幅度内,以力求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盈利性经营模式则不但没有盈利率的限制和约束,相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医疗经济负担的加重。 ②.在医院经济效益较好有一定结余的条件下,非盈利性经营的医院其结余资金只限于用在医疗资源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而绝对不成为私人资本增殖和经济剥削,也不成为投资者(包括股份制的股份持有者)的非劳动所得。 盈利性经营模式,不论其利润的支配是否有一部分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其盈利资金的所有权完全或部分地归投资者个人或集体所有,其实质是使医院经营成为个人或小团体资本增殖或经济剥削的手段。

3、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三种类别: 公益一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这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要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公益三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其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管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受政府监督。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进行引导和规范。 一般只要是国家公立医院都属于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不赚钱、不要钱。

事业单位近亲属可以从事盈利性生意

4、事业单位近亲属可以从事盈利性生意

可以,没有任何问题,只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副业要注意,不允许影响工作和从事工作岗位相关的。   由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就已经不允许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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