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转企业后事业编制怎么办,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事业转企业后事业编制怎么办

1、事业转企业后事业编制怎么办

现有事业单位将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也就是说目前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如国有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以后都将变成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

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6、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

1、各类印章使用前,严格按《印章使用登记本》分类登记,并经三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如有法人签字资料,请先登记三级签字、法人签字后再盖章。

2、各类资料加盖印章登记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所需加盖印章每份资料的详细信息,如果只登记整套资料的封面,不予以盖章。如: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去处及办理XX事宜;委托人及介绍人姓名、身份证号;开具编号及日期。

3、设立分公司备案资料加盖印章时,有关人员先编辑好备案资料的电子版后交由602统一编号与打印,登记于《602综合行政公章使用登记本》进行审批签字。

4、《公司章程》使用最终修订版(共计7页)统一由602出具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及“资料用途”章并填写用途,印章加盖于文字处。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仅用于XX章并填写用处,印章加盖于身份证正面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第二条 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第四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

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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