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第2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第3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4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1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5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第6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