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是咋回事?
1、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
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配套的人事 制度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代理该项业务。 第三条 省及各行署、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人事代理业务,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 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 第五条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配备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并且。
2、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是咋回事?
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在我国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 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规范化、法制化。人事代理最初服务对象大都是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现已发展到除了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人事代理和人员编制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来说你必须有编制余额并经人事部门同意才能通过公开招考或。
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人才交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系指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人事事务进行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第三条 人事代理服务应做到“规范、周到、优质、高效”,并根据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服务内容。第四条 南京市人事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人事代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人事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