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将来的事业单位改革,林业部门会怎么改?
1、参公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去向会有两种情况:其一,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依然是参公的,改革成为行政机关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或者公务员;其二,是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变成企业的,其工作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企业员工,或者被组织安排到其他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
2、将来的事业单位改革,林业部门会怎么改?
据说是这样改的:机关里科级以上干部都是公务员编制,其余的为事业单位编制;下面的队里和公园都是事业单位编制,企业化管理。据我所知:环卫局是处级以下都为事业编制,队里是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工资应该看你是什么编制拿什么钱。
3、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参公,对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在是不公平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感情。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通,成了我们心里难以解开的结,请上级领导体恤这些莘莘学子的艰辛,重新审视“参公”的政策,给我们一个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生存环境,一缕充满阳光的生机。 想不通之一: 我们这些都是临近退休的中老年人,在临近终点的时候,一声哨响,一生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参公前的奋斗一概不算数,一切从头重来。不管你的学历、职称如何,只能按科员套改工资,和那些上山下乡选调的人员及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处于同一起跑线。是不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一参公就变得毫无意义?经过层层评审的职称,怎么一参公,瞬间就烟飞灯灭,省人事厅盖的钢印如同地瓜印一样变得没有一点的效用。因为我们刚参加工作时就在事业单位任职,只能从专业技术职称去努力进取,如果当时事业单位就实行公务员制度,那我们无话可说,谁叫你不努力进取,在官埸上混个一官半职,按科员计薪是活该。等到我们临近退休,等待我们的却是无情的一击。 想不通之二: 既然参公单位不实行职称制度,对毕业文凭也不再是调薪的根本依据,但新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的起点却是大学本科;研究生的起点是硕士,转正后即可按副科级调薪。而我们毕业了近三十年的大学本科却只能按“科员”来对待,这公平吗?如果硕士、博士是按科员站在参公的同一起跑线上,我们没有话说。明明有差别,起点线不一样,而毕业了近三十年的本科毕业的我们却只能等同于普通职工,如果换位思考,未知先生你是何想法?先生,积点功德吧。 想不通之三: 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全国各地对参公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大都是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如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要根据单位的规格、原任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湖北省对参公单位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而我省对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怎么就这样狠,一刀下去,腰斩没商量! 想不通之四: 在公务员队伍中,属于工人编制的工勤人员,经过考核考试,可以按高级工来确定工资。而我们这些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次按“科员”调整工资后,工资水平连一个取得高级工的工勤人员都比不上,真叫人欲哭无泪,这世道怎就成了这个样呢?想当年,辛辛苦苦、寒窗苦读五年,职称评聘过一关就要脱一层皮,受尽磨难,才取得中高级职称,一参公,怎么文凭、职称说不算就不算了呢?为什么不考虑新旧接轨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公的弊病呢?在一连串的想不通之后,心里总还抱着一线希望,毕竟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阳光总会普照大地。恳切地盼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续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参公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我们这些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更加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地在行业技术发展做出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贡献。 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较多,恳请省人事厅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文件,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
4、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将来会如何改革?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极有可能转为参公单位,事业单位都是要签合同的哈,一般有服务期限,如考核不合格的,又没关系的被开除也很正常。查看原帖>>。
5、行政辅助类二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来怎样改革?
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即所谓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在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下,行使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管理、行政支持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一般为参公,是本轮机构改革重点改制对象。目前,各省市的改革方案,都将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了清理范畴。无论全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都将被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行政职能后,将不再参公。其机构的改制遵从一个基本原则,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按规定处理,不突破机构和编制的限额管理要求。通俗点讲,在市级改革过程中,由于行政编制紧缺,机构数量恒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大多数只是行政职能的划转,不会整体转换为行政机构。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任职置换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随单位改公益后留用,或被分流到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按照“老人老办法”,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不变,直到退休编制核销。
6、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原事业人员会参公吗?
从目前各地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首先,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怎么整合呢?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受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委托,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既然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那么,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职能转换而进行整合。比如说,现在各地都把原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原先分属于三个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跟着整合为同一个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原先的人员怎么安排呢?编制部门需要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名额。事业编的名额不能突破原先三个事业单位名额的总和。比如说,原先三个行政执法类单位共有10个编制,那么整合之后的事业单位,不能超过10个名额,很可能只定编9个,或8个,或7个名额了。由于原先三个行政执法单位,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经常会遇到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这样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借调、抽调的方式,增加了一部分人员,而这部分人员,由于长期被借调、借用,俨然就是正式的执法人员了。对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原则上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