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1、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深发〔1997〕1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原则是:从严、务实、节俭。财政对会议费实行专项审批、会前预算、会后审计、大型会议专人监控以及会议费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会议的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分二类:一类会议包括全市性会议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全体会议以及由深圳承办的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会议。二类会议指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召开的会议。第四条 一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后由财政专项核拨经费;各单位承办中。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 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 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