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到医院上班,编制究竟重不重要?毕业生到医院上班,编制究竟重不重要?
1、毕业生到医院上班,编制究竟重不重要?
毕业生到医院上班,编制究竞重要不重要,每个人都有自已的答案。如果你感觉重要,就选择乡镇卫生院,如果感觉不重要就选择二甲以上医院。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事业编制单位。县以上医公立医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方案》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医院由差额事业编单位过渡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保留事业属性,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从2018年在山西省的县级医院试点方案看,总的原则是:稳定大局,合理衔接,平稳过渡。基本保持有编的不出,无编的不进,现在的编制人员仍然按照编制管理,编制人员退休后或自然减员,收回编制。而新人不再增加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所以说,毕业生到大医院入职,有编制的可能性很小,重要不重要没有实际意义。
2、毕业生到医院上班,编制究竟重不重要?
毕业生到医院上班,编制究竞重要不重要,每个人都有自已的答案。如果你感觉重要,就选择乡镇卫生院,如果感觉不重要就选择二甲以上医院。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事业编制单位。县以上医公立医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方案》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医院由差额事业编单位过渡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保留事业属性,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从2018年在山西省的县级医院试点方案看,总的原则是:稳定大局,合理衔接,平稳过渡。基本保持有编的不出,无编的不进,现在的编制人员仍然按照编制管理,编制人员退休后或自然减员,收回编制。而新人不再增加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所以说,毕业生到大医院入职,有编制的可能性很小,重要不重要没有实际意义。
3、毕业生到医院上班,编制究竟重不重要?
这只在于你的态度和价值观如何体现了。 个人认为: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里,编制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在医生的是差额编制,但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待遇和福利方面都是有保障的。 建议:
1、考事业编制;
2、适当借助下“外力作用”,不说了,你明白的。
4、如何理解预算编制的原则?
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中央部门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具体来讲:一是收入要合法合规。组织基金收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等。二是各项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支出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对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的预测要充分体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致性,要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匹配;项目和投资支出方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出的安排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的方针;人员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开支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要按国家、部门或单位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部门预算需求不得超出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 二、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要按实际情况填报;各项收入预算要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收减收因素测算,不能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支出要按规定的标准,结合近几年实际支出情况测算,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各项收支要符合部门的实际情况,测算时要有真实可靠的依据,不能凭主观印象或人为提高开支标准编制预算。 三、完善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各种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改变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状况,取消收支挂钩的预算核定方法,对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时,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四、科学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具体主要体现在:(1)预算收入的预测和安排预算支出的方向要科学,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要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2)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编制每个阶段的时间,既以充裕的时间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出要注重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3)预算编制的方法要科学,预算的编制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方法,测算的过程要有理有据;(4)预算的核定要科学,基本支出预算定额要依照科学的方法制定,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要对项目进行遴选,分轻重缓急排序,科学合理地选择项目。 五、稳妥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要列入预算,以免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收小于支;预算要先保证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免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六、重点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根据重点性原则,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基本支出是维持部门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如: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保证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完成部门职责任务所必须的其他支出,因此要优先安排预算,不能留有缺口;项目支出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事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七、透明性原则 部门预算要体现公开、透明原则。对于单位的经常性支出,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体系,以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于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要通过填报项目文本、建立项目库、科学论证,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从而减少预算分配中存在的主观随意性与“暗箱操作”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八、绩效性原则 部门预算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申报阶段,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障项目确实必需、可行;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以对项目进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在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中央部门,中央部门要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财政部。中央部门和财政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并作为财政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以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5、请问“基本单位普查”是什么?
希望以下资料对你有所帮助,内容还是比较完整: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 (2001年8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2号)规定,我国定于2001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为搞好此次普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全国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第三条 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家设立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在上级普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 第五条 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第二章 普查范围和对象 第七条 普查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地方政府需要并有财力保证的,可将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第八条 基本单位的划分按《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即按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进行普查登记和上报普查资料。 第三章 普查表式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 普查表式包括基层表和综合表。 基层表分为甲、乙两种表式。甲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普查综合表分五种表式。即《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数》、《按单位类别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数据等。 第十二条 普查使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调查方式 第十三条 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布置并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普查原则上采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直接发表调查和与有关部门的行政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划分普查小区、逐个清查单位的办法。 第十五条 普查所需的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由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权限,分别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民政、编制、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第十六条 县级普查机构利用上述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结合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在对各类单位进行逐一核对的同时,须利用质检部门提供的单位代码数据库,与统计部门现有的名录库进行单位代码核对与替换,并整理出普查单位名册。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单位名册,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并组织其填报普查表。 第十七条 省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底前完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002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及其资料上报工作。 全国普查数据的审核和初步汇总工作于2002年7月底前完成。 国家、省、地、县各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或更新工作于200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五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数据处理方案,分国家、省、地、县四级组织实施。 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负责提供省、地、县三级使用的数据处理程序,并对省一级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普查数据处理采用各级直接处理基层数据,并逐级上报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的工作模式。 第二十条 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对培训方案、清查单位、调查登记、填报普查表和收表、审表以及数据录入、处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须对辖区内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查。 第六章 数据公布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查结果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发布,发布前普查机构须对其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汇总数据进行稽查、校检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 国家、省、地、县分别建立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库,数据库由普查机构统一管理、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和更新,资料共享。 第二十四条 各级普查机构须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开展普查资料的对外提供工作,并组织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层次开发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普查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和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记账凭证可不可以多借多贷
记账凭证录入是会计数据进入会计软件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入口,要方便会计、财政、审计、银行、物价等部门的后续查账工作,为此,有必要对记账凭证加以规范。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记账凭证可不可以多借多贷,希望能帮到你。 记账凭证可不可以多借多贷 一张记账凭证可以多借多贷。只有在同类同种的手工记账时才会采用,但是一般不建议使用。 多个科目的借方(包括一个科目)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包括一个科目)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常说得一借多贷、多借一贷都是多借多贷的特例。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例:一笔款项汇到某行系统,这样记账可以放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借:社内往来-清算资金 10000 贷:其他应解汇款 10000 借:其他应解汇款 10000 贷:财务往来-核心 10000 可以的。 记账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各种会计凭证从填制、取得到归档保管为止的全部过程,即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传送、交接的过程。要规定各种凭证的填写、传递单位与凭证份数,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移交的时间和接受与保管的有关部门。
1、会计凭证传递的作用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编制时起到归档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为了能够利用会汁凭证,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不得积压。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凭证的传递起着在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各环节之间协调和组织的作用。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传递程序的科学与否,说明该企业管理的科学程序。其作用如下: (1)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度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及记录,是由若干责任人共同负责,分工完成的。会计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体现了经济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会计制度可以通过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度,使各项业务的处理顺利进行。 (2)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从经济业务的发生到账簿登记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使会计部门尽早了解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并通过会计部门内部的凭证传递,及时记录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会记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每个单位都要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对各种会计凭证要分门别类、按照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封面上要注明会计凭证的名称、起讫号、时间以及有关人员的签章。要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在保管期间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对超过所规定期限(一般是15年)的会计凭证,要严格依照有关程序销毁。需永久保留的有关会计凭证,不能销毁。 记账凭证的主要特点 记账凭证法以记账凭证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通过将记账凭证划分为若干类别,从而直接反映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此方法的主要特点有:
1、数据直接来源于记账凭证。一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是否应列示于现金流量表,应按照会计科目优先原则即根据凭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来做出判断。一张完整的记账凭证包含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会计科目、记账方向、金额数据和摘要。现金流量表主要依据这四要素来编制。
2、会计科目划分为两类。会计科目可分为现金类和非现金类两类。现金类科目包括:①库存现金;②银行存款;③其他货币资金;④备用金;⑤短期有价证券(现金等价物)。非现金类科目,指会计科目表中除上述现金类科目以外的全部会计科目。
3、记账凭证划分为三类。在全部会计科目划分为现金类和非现金类两类的基础上,将所有的记账凭证按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划分为三类:①双金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都是现金类科目。②双非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都不是现金类科目。③单金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只有一方是现金类科目,其可进一步分为单金流人类凭证和单金流出类凭证。
4、应用记账凭证法的基本原则。 (1)双金类、双非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都不在现金流量表上反映。 (2)单金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应当且必须全部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某一行次内,不重不漏。记账凭证若是借记现金类科目,贷记非现金类科目,则此类凭证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入;反之,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出。 (3)列表行次的选择。若记账凭证是单金类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上具体行次的确定应采用客观内容优先制,即依据记账凭证摘要的具体内容选择列表行次。 以上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双金双非要排除,单金凭证不重漏;借金贷非是流入,借非贷金是流出;是否列表看科目,列表行次看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