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

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全民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第二章 评聘与晋升第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进行考试、考核或评审,合格者方可取得任职资格。第五条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并具备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突出贡献的人。

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3、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简称继续教育,下同)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有效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 成都市人事局是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区(市)县人事局主管本区(市)县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其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

上海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合理使用本市人才,吸引外省市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师、律师、会计、翻译、艺术人员、统计人员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技术、经济、思想政治等管理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人员)可以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不受干部身份、学历、职称和专业的限制。人员所有制身份由所在单位的性质和岗位而定,人员流动后,原所有制身份同时终止。第四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决。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暂

5、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发智力,挖掘现有专业技术队伍的潜力,鼓励他们从事业余兼职智力劳动,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以加速本市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兼职活动,系指专业技术人员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和工作岗位,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从事有益于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有偿智力活动。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兼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符合劳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第五条 兼职活动可以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中介机构介绍,也可以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联系。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活动可以自行安排,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