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下级部门和二级法人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事业单位派往下属控股企业担任法人是否可以领取报酬
1、机关事业单位下级部门和二级法人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什么是事业单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那么什么是事业单位呢? 根据1998年9月25日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所以,凡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对象。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类:(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二)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三)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四)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五)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七)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目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以下类别: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勘查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林业事业单位、畜牧业事业单位、渔业事业单位、水利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与计算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进出口检验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法律咨询服务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其它中介服务事业单位等。 事业单位必须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当为建设局下属单位 建设局执法职责与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或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业、建设市场、老城改造、房屋拆迁、城市综合开发和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纲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制订工作。 (三)参与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和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国际经济技术引进合作和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拆迁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牵头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的制订工作,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发展;指导村镇建设项目、住宅以及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活动,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查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部分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准用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排水、燃气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批与管理以及市政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附属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与维护。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培训等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执法职责与权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稽查,并依法查处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受理各类违法、违规建设的投诉和举报;
4、参与建设局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等。
2、事业单位派往下属控股企业担任法人是否可以领取报酬
摘要 您好,为您查询到事业单位派,往下属控股企业担任法人是可以领取报酬的。您可以与其沟通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0 事业单位派往下属控股企业担任法人是否可以领取报酬 您好,为您查询到事业单位派,往下属控股企业担任法人是可以领取报酬的。您可以与其沟通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您好,希望这个回答有帮到您! 满意的话请给赞。
3、下属事业单位法人能兼任主管部门财务人员吗?
不可以的。为了避免出现徇私舞弊、监守自盗的现象,不但事业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法人本人的直系亲属也不可以担任会计主管。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20
19、
3、14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4、没有法人资格的下属事业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摘要 判断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应依照其是否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而定。若其已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性质上属于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仅经过机关内部人事管理部门决定或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机关内部设立的事业性质的机构,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照机关内设机构处理,应认定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机关单位承担。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1 没有法人资格的下属事业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文案,请您稍等一会儿谢谢! 判断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应依照其是否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而定。若其已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性质上属于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仅经过机关内部人事管理部门决定或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机关内部设立的事业性质的机构,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照机关内设机构处理,应认定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机关单位承担。
5、请问事业单位下属的公司法人是否可以是事业单位的人吗?公司的会计和出纳可以是事业单位的人吗?
不一定的,看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