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样?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参公事业单位吗?
1、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样?
待遇一般。今年刚入职,入职城管局下属单位之一,事业编。待遇上,试用期1年,五险一金都有,不过试用期期间好像没有绩效奖金补贴一类,只有一个月3k多的到手工资,不过转正后就有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行业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参公事业单位吗?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资产登记、行政服务维护及公共节能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地市级以上基本上是参公管理,县区一级受编制限制,多数被列入公益一类,以事业代替行政,以往普遍存在政事不分的情况。此前新一轮的党政机构,明确要求将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清理范畴,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改公益类,今后不再单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不再允许挂“委、办、局”字样。作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在改革范畴。改革大致呈现两个方向:第一,参公改公益。这是省市县三级绝大多数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改革方向。改革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节能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被剥离出来,纳入工信等部门统筹,改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调整,部分进入行政机关(保留参公身份,行政编制有空缺可置换公务员),其余的全部留在改制后的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逐步过渡分流到其它参公或行政机构。第二,参公改行政。少部分强势的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有从参公改行政的。比如小公所在的省,14个地市就有5个市的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参公改为了行政,其余全部改为了公益一类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改行政后,原参公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不会直接置换行政编制,腾退出编制后,新进人员则按行政编制招录。至于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来是公益类的,继续保持现状;原是参公的,在剥离行政职能后,基本上也会改为公益类,不会再参公。无论哪种情况,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肯定不能再挂“局”,而统一改为服务中心,从此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3、省事务管理局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请各位高手帮忙找寻一下答案,谢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行政单位,但里面的领导是行政编制,部分后勤人员可能不是的,是事业编制或临时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省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的部门,相当于企业的行政后勤部,主要负责政府部门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比如分房(以前福得分房的情况下)、车辆管理、行政办公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维修,机关卫生、绿化等,不是一个权力部门,只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支持。
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这三个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哪一个比较有发展前途
有无发展前途主要看你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预期,别人的意见对你未必合适。 你所列的这三个机构应该都隶属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三个机构的性质基本相同。 下面给你以郑州为例的一些资料 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说明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内部的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宣传、接待、目标考核、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单位人事、工资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任免奖惩、调配录用、工资晋档、年度考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及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3、缴费登记处(增挂综合计划处牌子) 负责办理市本级缴费单位缴费登记;负责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测算、拟定,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及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基金收缴情况汇总、统计和缴费台帐的管理;负责养老金拨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核定企业和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4、征缴一处 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具体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企业及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5、征缴二处 负责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个体缴费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承办个体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6、征缴三处 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扩面、参保登记、核定费率,以及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协调,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的增减等手续。
7、基金财务处 负责编制、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拨付结算业务,拟定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运营与管理;负责本单位各项事
8、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退休待遇处 编制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参保单位新增、减少退休人员养老金、抚恤金等各项待遇的审核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做好离退休待遇的调整工作。
9、伤残待遇处 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审核认定和编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审批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负责工伤待遇的调整复核工作。
10、工伤康复处(增挂事故预防处牌子) 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工伤事故接报及现场调查、勘验;负责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和管理服务工作,核定工伤医药项目的范围和康复器具的认定标准;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同的签订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
11、信息技术处 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协助开发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程序;管理我市与全国养老保险数据库的联网业务和全市社会保险网站的运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联网、运行及计算机技术支持。
12、社会化服务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做好我市跨区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调查认证,防止养老金流失。
13、资产管理处 负责管理欠费企事业单位的抵押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用于职工安置费的破产资产;协调中介机构对抵押资产的评估,组织对不履行抵押还款协议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和破产资产的拍卖变现,变现资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负责管理抵押企业他项权证。
14、业务内审处 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系统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和养老、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情况的复核、审核、监控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内部业务的控制工作。
15、省直企业处 负责省直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等手续。
16、政策调研处(增挂县区工作处牌子) 负责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调研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和社会保险电话咨询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模式和操作规程,适时了解县(市、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并进行督导。
17、民养老工作处 负责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记账工作,以及账户计息的认定工作,承担做实个人账户受托服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记帐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及待遇调整;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丧葬费的审核和计发。
18、直属分局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航空港区分局 职责:负责所在区域内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手续;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及管理;负责对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此外,我局内设党委(纪委)办公室、欠费清查、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培训等,负责内部综合服务。 二、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郑州市人事局党委(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对主管局长负责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市局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发展人事考试事业。其职责范围是:
1、 根据上级下达的考试任务,制定郑州市考务计划,主要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聘干考试和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2、 负责郑州市的人才测评工作。
3、 受委托承办由我市命题的录用工作人员、选调干部等资格考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 负责有关考卷的审定、印刷、管理和评阅及有关证件的印制、发放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分发工作。
6、 负责考试统计、成绩公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试题库。
7、 负责对县(市)、区考试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8、 负责本中心的政治学习和自身建设。
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中心办公室职责范围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
2、负责中心内部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工作。
3、负责中心行政、人事、信访和接待工作。
4、制订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会议安排工作。
5、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管理。
6、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起草、发放文件,印鉴的使用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中心综合科职责范围
1、 负责通知和下发各类考试成绩,办理考试成绩单。
2、负责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填写、审核、验印、颁发和管理。
3、负责试卷和标准答案等资料的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4、负责人事考试信息和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
5、负责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考务科职责范围
1、负责起草各类考务工作文件,发布考试通知。
2、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报名、安排考点、发放准考证和组织监考与巡视。
4、预订试卷、领取验收和保管试卷;印制分发试卷,收回、点验试卷。
5、组织评阅试卷、登分统计以及考场记录处理。
6、负责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发放 (3)中心计算机室职责范围 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有关考试软件的管理研制和修改完善工作。
3、负责有关考试中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各类考试名单的录入、校对、编排考场及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的制作。
5、负责各类考试数据库软盘和有关信息软盘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有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和计算机知识的推广培训工作。 三、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2008年增挂“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属于郑州市人事局(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是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郑州人才市场成立于1988年,是隶属于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双方共同构成中原地区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辐射面最广的综合性人才交流平台。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立足郑州,依托中原,辐射全国,逐步与各区域人才市场接轨,为人才开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现设置综合部、财务部、人才交流部、人才市场管理部、人才信息部、人才开发部、人事代理部、人才测评部、人才派遣部、高级人才管理中心、人才网站管理中心、机关支部等十二个工作部门,主要从事的服务业务有:各种类型人才招聘会、专业人才网站、人事代理、人才引进、高级人才推荐、人才派遣(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 郑州人才市场服务设施优良,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规模宏大、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办公大楼——郑州人才大厦于2005年投入使用,办公面积13549平方米,其中11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3300平方米的交流大厅、近2000平方米的人才培训基地、国际标准化招聘展位、人才信息查询室、人才测评室、高级人才洽谈室等现代化人才交流设施一应俱全。员工队伍一流,服务高效,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人才交流、评价、开发、培训、保障、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人才效益。 这三家单位的工作范围你可以仔细甄别,并根据你自己的工作愿望和预期来选择。谢谢采纳并给分。
5、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是做什么的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