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发〔2015〕30号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广西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桂人社发〔2015〕30号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1、桂人社发〔2015〕30号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人社发〔2015〕30号 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现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方便开展实施工作,同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非正式印发稿)》随文附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文件后,。

广西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2、广西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经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享受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的待遇。第四条 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主管全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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