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般事业单位工资有多少,急急急!!!!天津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丧葬费及遗属费的标准
1、天津一般事业单位工资有多少
你好 我说说我的看法吧,首先我是事业单位的编制。
1、工资,工资的组成是基本工资+其他很多费(包括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各种险种),如果你所问来的是月基本工资是2000多,那么真正你每月拿到手的钱远远大于2000,会达到4000左右(不包括公积金,公积金是不算实际拿到手的钱)。
2、再说买房,现在买房基本都是交首付,那么剩下的房款要贷款,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话,每个月的公积金从1000~1500左右,这跟你的工龄和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有关,所以你要是事业编制买房,可以走一部分公积金,那么还款压力变小了。
3、事业单位涨钱会随着每年国家的文件上调的,会每年都有涨幅的。当然职称和职务升了,也会涨工资的。
2、急急急!!!!天津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丧葬费及遗属费的标准
你母亲的情况属于“供养关系”在你父亲离休前单位应该为你父亲办理一个供养关系证明。你父亲去世所享受的丧葬补助待遇与你们五个做儿女的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户口是否在一起以及五个儿女个人的工作和收入状况都无关系)重要的是需要证明你母亲不能享受退休劳保待遇。离休人员的配偶是否是“供养关系”所享受的补助待遇相差很悬殊的。所有的善后工作都由你父亲所在单位的离休管理办公室承办。(有专人负责,而补助标准每年都随“天津市xxxx年执行标准”而调整。) 这些都不用急急急,一切都会按部就班的处理好,一般来讲不超过一年就没问题。当务之急是照顾好老太太,厮守终生的老伴走了,老人家所受的创伤要远远大于儿女的悲伤。在这非常时期,老人会非常脆弱,你们五位当多尽孝道。我们共同为老太太祈福,祝老人家健康。
3、急急急!!!!天津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丧葬费及遗属费的标准
你母亲的情况属于“供养关系”在你父亲离休前单位应该为你父亲办理一个供养关系证明。你父亲去世所享受的丧葬补助待遇与你们五个做儿女的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户口是否在一起以及五个儿女个人的工作和收入状况都无关系)重要的是需要证明你母亲不能享受退休劳保待遇。离休人员的配偶是否是“供养关系”所享受的补助待遇相差很悬殊的。所有的善后工作都由你父亲所在单位的离休管理办公室承办。(有专人负责,而补助标准每年都随“天津市xxxx年执行标准”而调整。) 这些都不用急急急,一切都会按部就班的处理好,一般来讲不超过一年就没问题。当务之急是照顾好老太太,厮守终生的老伴走了,老人家所受的创伤要远远大于儿女的悲伤。在这非常时期,老人会非常脆弱,你们五位当多尽孝道。我们共同为老太太祈福,祝老人家健康。
4、急急急!!!!天津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丧葬费及遗属费的标准
你母亲的情况属于“供养关系”在你父亲离休前单位应该为你父亲办理一个供养关系证明。你父亲去世所享受的丧葬补助待遇与你们五个做儿女的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户口是否在一起以及五个儿女个人的工作和收入状况都无关系)重要的是需要证明你母亲不能享受退休劳保待遇。离休人员的配偶是否是“供养关系”所享受的补助待遇相差很悬殊的。所有的善后工作都由你父亲所在单位的离休管理办公室承办。(有专人负责,而补助标准每年都随“天津市xxxx年执行标准”而调整。) 这些都不用急急急,一切都会按部就班的处理好,一般来讲不超过一年就没问题。当务之急是照顾好老太太,厮守终生的老伴走了,老人家所受的创伤要远远大于儿女的悲伤。在这非常时期,老人会非常脆弱,你们五位当多尽孝道。我们共同为老太太祈福,祝老人家健康。
5、2014年天津市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户籍限制?
你好!为满足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2014年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名。 2014年,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以及在静海县医疗机构工作、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静海户籍人员进行招聘。具体的户籍限制可以参考这里http://***.cn/8FIDrK5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6、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莉莉 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津政发(2003)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章 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 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一般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