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怎么办?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

1、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引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这项工作落实,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当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怎么办?

2、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怎么办?

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三类,和生产经营类。其中公益类只涉及财政经费调整,不涉及人员变动。行政类认定比较严格,要同时满足行政类认定的三个条件。被认定为行政类的单位,若能剥离职能,首先要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不能剥离的,要并入行政机关,行政编制由部门空编解决。这点很难实现,所以认定为行政类的单位,大部分会维持现状。被认定为生产经营类的单位,下步要实施转企改制。人员怎么调,目前配套文件还没有印发,但会与2006年事业单位改革时大体保持一致,这是政策连续性。大家常说的530人员,可以内部退养,这是优惠政策,即距离退休5年以内的,且工作满20年的人员,以及工作满30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内部退养政策。其他的,自己学鲁厅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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