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是全省统一组织,那么事业单位考试是怎么组织?是招考单位自己组织吗?还是统一组织,自己填报志愿?要是关注山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的话,主要信息从哪个网站了解?

山东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1、山东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2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3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4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2章 岗位设置第5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6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7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3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8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9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试、考察;(5)体检;(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6)办理聘任手续。第十1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4章 聘用合同第十2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1般不低于3年。第十3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4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5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6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7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8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9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5章 考核和培训第2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2十1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2十2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2十3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2十4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6章 奖励和处分第2十5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1的,给予奖励:(1)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2)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2十6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2十7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第2十8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1的,给予处分:(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2)失职渎职的;(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2十9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3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3十1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7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3十2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3十3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3十4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3十5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3十6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8章 人事争议处理第3十7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3十8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第3十9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回避:(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4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9章 法律责任第4十1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4十2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4十3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4十4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是全省统1组织,那么事业单位考试是怎么组织?是招考单位自己组织吗?还是统1组织,自己填报志愿?要是关注山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的话,主要信息从哪个网站了解?



2、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是全省统1组织,那么事业单位考试是怎么组织?是招考单位自己组织吗?还是统1组织,自己填报志愿?要是关注山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的话,主要信息从哪个网站了解?

和行政编制1样 只不过分配时会划分出来。

山东省免费师范生分配政策



3、山东省免费师范生分配政策

法律分析: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是指,高校根据培养目标对本校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2021届公费师范生已率先通过高校组织考核获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携带有关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公费师范毕业生1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其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公费师范生,就业地区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则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法律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 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1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第8条 人员控制总量内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实名制人员变动情况。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