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16年调资,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怎么调。,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汉川最低工资是多少
1、咸宁16年调资,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怎么调。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咸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2016年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三、执行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
2、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汉川最低工资是多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3、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怎么涨工资
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