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业单位请假制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相关规定

请问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1、请问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如果该单位有年终奖分配计划或规则,属于正常分配。如果该单位没有任何年终奖预案或规定,就属于不合理。


好像不合法


年终奖由单位内定,只要不违法就可


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判定,根据你的介绍,暂无法判断是否合法。


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定。



2、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相关规定


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经市国资局审批后由市硒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国资公司)集中统1处置;



2、对撤销、合并、改制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后,报市国资局审批,并由市国资公司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



3、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货币资产的损失的核销,报市国资局审批,事业单位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雅安英才计划待遇怎么样


雅安英才计划待遇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本次招聘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招聘,除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福利待遇外,还享受《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其他相关待遇,此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都能领取3万至1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还可领取1千到两千的人才资助,待遇好,补助高,还有编制。



4、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条例


不是“条例”,是“办法”。给个最佳答案吧,呵呵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196号,2004年8月24日印发)第1条 为进1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和杜绝资产浪费与流失。 第3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4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第5条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第6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1)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2)罚没或按规定上缴的资产; (3)经批准需置换或交易的资产;(4)因机构变动(分立、撤消、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发生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变更的资产; (5)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资产;(6)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7)“非转经”或因行政工作、事业发展需要改变用途的资产;(8)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处置的其它资产。第7条 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1)1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2)1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管局审批。(3)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第8条 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1般情况下不允许“非转经”。确有闲置不用的资产或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为充分发挥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办理“非转经”,但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9条 申请办理无价调拨资产,须提供:(1)拟处置资产、资金来源证明;(2)资产产权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明,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定、上级部门批复的会计报表;(3)调出、调入双方(或置换双方)签订的协议;(4)申请调出、调入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第十条 申请办理变卖、出售和有价调拨资产,须提供:(1)拟处置资产、资金来源证明;(2)资产产权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明,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定、上级部门批复的会计报表;  (3)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备案核准证明;(4)申请出售、转让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第十1条 申请办理报损资产,须提供:(1)拟处置资产、资金来源证明;(2)财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明,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定、上级部门批复的会计报表;(3)对报损资产的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4)非正常损失,提交本部门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意见;(5)申请报损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第十2条 申请办理报废资产,须提供:(1)拟处置资产、资金来源证明;(2)资产产权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明,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定、上级部门批复的会计报表;  (3)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4)申请报废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第十3条 申请办理“非转经”,须提供:(1)拟处置资产、资金来源证明;(2)资产产权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明,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定、上级部门批复的会计报表;  (3)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备案核准证明; (4)“非转经”意向书、草签协议或合同;(5)申请“非转经”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第十4条 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国有土地,除按第9条至第十3条规定外,还须提供:(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宗地座落、面积、规划用途,拟采取的处置方式。第十5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非转经”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资产处置收入及“非转经”占用费、收益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没有规定的,由国管局统1管理,作为中央国家机关重新购置、修建各类资产的专用资金。第十6条 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会同专业机构对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转经”进行评估,按评估确认值将其改为非经营性资产,并按审批权限报国管局批准或备案。第十7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意见,按规定程序调整资产、资金账目,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第十8条 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和《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汇总表》(附后),报国管局备案。第十9条 各部门在发生机构变动(分立、撤消、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分、转让、转借、调换或变卖国有资产。第2十条 对因资产处置工作管理不善、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利用资产处置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国管局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其所在部门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十1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十2条 各部门人防资产的处置管理,按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和本办法执行。第2十3条 各部门所属境外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2十4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2十5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第2十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98年1月8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20号)同时废止。



5、辞职后原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像楼主这样的情况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因为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劳动者退休、死亡,还有就是到另外1个城市务工,而那里没有开展公积金业务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其他的情况,比方说买房还贷款也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只不过是把帐户内的余额,划帐入银行抵冲贷款本金余额。



6、雅安78511部队干部属于事业单位吗


部队干部不属于事业单位,属于特殊机构!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1些国家机构的分支。1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了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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