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今年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标准是什么,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员一年内能否享受两种公休假

云南省今年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1、云南省今年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共十章,其中关于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是第七章: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员一年内能否享受两种公休假

2、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员一年内能否享受两种公休假

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3、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poor123 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财务处: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 三、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 休假的假期。 四、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四)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

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

4、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北大法宝 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云人[2008]31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

8、0

8、29 【实施日期】200

8、0

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人〔2008〕31号) 各州(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财务处: 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

5、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北大法宝 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云人[2008]31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

8、0

8、29 【实施日期】200

8、0

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人〔2008〕31号) 各州(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财务处: 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