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港澳通行证,长春今年初中生可以网上报名征兵吗?

长春办理港澳通行证

1、长春办理港澳通行证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1) 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 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7)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 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非长春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需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申办加急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 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 3) “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 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备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 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探望配偶、子女以及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申请 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相应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c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 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申请三个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 d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三个月多次赴香港签注及一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e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理一个月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2) 商务 <1> 商务签注种类: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 申请人可在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2> 受理范围: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企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年度检验。在外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居民可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 <3> 相应材料: * 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 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 本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 凭上述材料可申请14天一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等单位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代表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证书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单位(企业)中的副总经理(含) 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企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和任职证明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申请1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3)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4) 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签注方法和进入期限同培训类。 5) 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请到我市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直接申请证件及签注或单独申请签注。旅行社须提交该社全额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不需要任何材料,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就学 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签注时限以“进入许可”为准。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根据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7) 访问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8) 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港澳的应提交相应证明。签注分14天、1个月和3个月三类。签注时间即为在港澳停留时间,一次、二次进入有效。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长春今年初中生可以网上报名征兵吗?

2、长春今年初中生可以网上报名征兵吗?

今年长春市的冬季征兵工作将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到年底,入伍新兵将分赴祖国各地。 今年征兵工作依旧重点征集文化素质高的兵源。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新兵征集范围有所扩大,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非学历教育以及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在征集之列。 今年,征兵的年龄和条件进一步放宽,男青年原则上控制在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

17、未满18岁的2003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的男青年入伍。 在今年的征兵工作中,长春市将按照省征兵领导小组提出的“集体决策、全程监督”的要求,严把体检关、政审关、定兵关,切实保证兵源质量。 与往年不同,为了减少精神和心理不健康青年进入部队,国防部今年还在九台市设立了心理测试试点,测试入伍新兵的心理健康程度。

事业单位入编干部申请港澳通行证是不是要政审?

3、事业单位入编干部申请港澳通行证是不是要政审?

按说是不需要的,但各地政策把握力度不太一样,最好问一下当地出入境管理处 下列是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页上的信息,其实全国政策都差不多,北京还正规全一些,你可以参考一下,有些北京你考虑换成你所在地就可以了.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申请须知   现时,全国共53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1、北京   

2、上海   

3、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4、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5、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6、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7、天津   

8、重庆   

9、四川省:成都   

10、山东省:济南   

11、辽宁省:沈阳、大连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13、海南省:海口   

14、湖南省:长沙、湘潭、株洲、衡阳   

15、贵州省:贵阳   

16、云南省:昆明   

17、江西省:南昌   

18、吉林省:长春   

19、河北省:石家庄   

20、河南省:郑州   

21、湖北省:武汉   

22、安徽省:合肥   

23、陕西省:西安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开通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是大体上的情况)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出具单位意见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该签注为访问(F)签注,有效期三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进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项: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3、请注意填写申请表备注栏内的“目的地”及“进入次数”,并确认签字。   

4、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一般说来,只要手续齐全,不超过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俗称双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内地居民来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或工作的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方法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探亲   

3、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它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3、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居民及在该省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3、2申请手续   各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各省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数据:   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   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   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3、3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3、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2、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各地的申请程及收费可能有别,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参考当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申请1年商务签注,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签注并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三)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四)证件被损坏的;   (五)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一)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续办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四)证件过期   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港澳通行证要政审吗

4、港澳通行证要政审吗

按说是不需要的,但各地政策把握力度不太一样,最好问一下当地出入境管理处 下列是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页上的信息,其实全国政策都差不多,北京还正规全一些,你可以参考一下,有些北京你考虑换成你所在地就可以了.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申请须知   现时,全国共53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1、北京   

2、上海   

3、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4、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5、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6、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7、天津   

8、重庆   

9、四川省:成都   

10、山东省:济南   

11、辽宁省:沈阳、大连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13、海南省:海口   

14、湖南省:长沙、湘潭、株洲、衡阳   

15、贵州省:贵阳   

16、云南省:昆明   

17、江西省:南昌   

18、吉林省:长春   

19、河北省:石家庄   

20、河南省:郑州   

21、湖北省:武汉   

22、安徽省:合肥   

23、陕西省:西安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开通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是大体上的情况)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出具单位意见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该签注为访问(F)签注,有效期三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进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项: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3、请注意填写申请表备注栏内的“目的地”及“进入次数”,并确认签字。   

4、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一般说来,只要手续齐全,不超过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俗称双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内地居民来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或工作的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方法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探亲   

3、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它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3、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居民及在该省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3、2申请手续   各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各省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数据:   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   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   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3、3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3、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2、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各地的申请程及收费可能有别,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参考当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申请1年商务签注,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签注并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三)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四)证件被损坏的;   (五)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一)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续办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四)证件过期   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长春事业单位政审流程

5、长春事业单位政审流程

事业单位政审一般包括:审核你的资历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要求,比如学历、工作经验等;审核你报考时所填写的资料的真伪;查家庭背景,主要是你及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出生户籍之类;一般人事部门会派人去你所在单位考察,了解下情况。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政审的具体程序: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

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是在8月25号进行的,面试是在9月28号进行的,都已经结束一个多月了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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