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介绍
1、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介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岗位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