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事业单位借调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借调管理办法?

1、上海市事业单位借调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 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 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 个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 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 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 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 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三)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 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 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 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 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 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 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 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  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 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

2、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刘惠芬 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益事业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卫生计生单位(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无偿;   (三)符合公益目的;   (四)非营利性;   (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   (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五条 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   (一)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   (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   (三)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  (十)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第十四条 捐赠预评估意见应当经卫生计生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

上海市事业单位待遇如何,工资怎么样?相比上海公务员上海事业

3、上海市事业单位待遇如何,工资怎么样?相比上海公务员上海事业

事业单位也分好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执行政府政策的执行性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类大部分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又可细分成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而如果是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国家将根据事业单位的盈利收入情况实施差额拨款,差额部分由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第三类是经营性事业单位,从改革开放以后,根据市场化的实际发展,很多经营性事业单位已经没有国家财政拨款,比如说很多出版社就是完全自收自支经营性事业单位了。 第一类是统一的,第三类不讲。 第二类,比如医院,学校。各级财政会根据自身收入给予差异化,导致工资不完全一致   您好,上海华智学校为您服务! 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优劣比较 (一)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因此,公务员工作压力较大,而事业单位工作则相对比较清闲。 (二)晋升途径 公务员编制晋升走级别,晋升途径一般是从科级、初级、局级到部级。比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处长,就是处级……当上了局长就是局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考核选拔,不签劳动合同。而事业编制走的是职称,晋升途径一般是由初级工、中级工到高级工,岗位一般分为管理岗和技术岗,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简单地说,公务员都拥有干部身份,而事业人员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还是工人身份;公务员工作更加稳定,而在事业单位工作则与在企业工作一样,承担着一定风险。 (三)薪酬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上海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和待遇怎么样? - :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怎么样? - : 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当然是非常好了,只要是有人考上了事业编制,那么你的工资待遇都会有一个突飞猛进的增长. 上海事业单位工资大概多少? -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主要由如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2、岗位津贴;

3、职务津贴;

4、工龄工资;

5、绩效奖金(俗称年终奖);

6、公积金;

7、养老保险;

8、医疗保险;

9、企... 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大概多少?只求一个大致区间 - : 这个你要进去才能知道啊...一般事业单位应届生3-5w不等 想问一下上海事业单位近年来的薪资待遇如何?: 新进员工平均2000不到,老员工都是2000-3000左右,然后按照工龄逐年加个几十块钱,如果评职称的话再加个几百块钱.就是这样... 上海市事业单位待遇 - : 我觉得不是,有奖金 上海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待遇怎么样? - : 各个区和各个单位都不同的.事业单位年薪在5万,不过好一点点的单位就肯定不止这个价.尤其是中心城区.普通科员一般在6-10万,更好一点的十万出头,但不可能再高了. 上海市的事业单位工资怎么样?事业单位哪些要考编制? - : 参加考试进入的事业单位都是有编制的基本每个单位都有编制内和编制外 要注意工资嘛...不高不低就这样 上海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啊? - : 外企真的很累喔,加班加到死 现在上海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如何? - : 至少5K以上,而且上班舒服自由。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2021

4、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2021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具体报销金额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拓展资料: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第一条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

2020上海事业单位统考,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5、2020上海事业单位统考,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2020上海事业单位统考,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相关内容尚未正式发布。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给19年考试内容来供大家参考,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上海事业单位招考信息,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上海事业单位报考条件,上海事业单位岗位分数线等内容,以及相关招聘信息详情,以下是详细详情: 2020年上海事业单位统考招聘公告尚未正式发布,参考2019年的考录方式采用的形式: 本篇文章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介绍《2019上海事业单位统考,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相关信息 2019上海事业单位各区域招聘汇总(持续更新) 2019下半年上海事业单位统考招聘信息汇总(需上半年笔试成绩) 2019上海事业单位面试成绩|体检|录用公示 2019年上海事业单位统考招聘4371人公告考试大纲。

上海事业单位试用期交不交五险一金??

6、上海事业单位试用期交不交五险一金??

事业单位试用期有五险一金的。   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也就是说,从2015年7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不缴费、退休却拿较高退休金的历史将终结。   

1、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2、事业单位公积金为单位与职工各缴一半,但也有不一样的,有单位交的多。要看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同意单位怎么交。   

3、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4、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国标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12%,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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