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2016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1、2016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平武是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对报考我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 9月13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A栋313室)进行审查:(1)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9月1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2、2016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平武是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对报考我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 9月13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A栋313室)进行审查:(1)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9月1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3、2016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平武是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对报考我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 9月13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A栋313室)进行审查:(1)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9月1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4、2016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平武是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对报考我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 9月13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A栋313室)进行审查:(1)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9月1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5、2016年四川绵阳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平武是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对报考我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 9月13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A栋313室)进行审查:(1)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9月1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