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请假有什么规定,山西省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请假有什么规定

1、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请假有什么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部长尹蔚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1、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

山西省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

2、山西省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

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 病假期间工资 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

山西省产假158天还是218天

3、山西省产假158天还是218天

法律分析:山西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山西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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